謝謝我親愛的姊姊的的解釋
原來我是
『單戀』
沒有『失戀』
標題從《這叫失戀麼?》改為《結束單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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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剛『失戀』
其實我也不知道這樣是不是叫做『失戀』
從覺得開始有感覺到現在
不超過7天的
對於這個人的感情不超過7天
應該被歸作為“喜歡”
淺淺的  淡淡的

那… “喜歡”『失戀』的麼?

沒去告白   也不覺得有這個必要
今天我看見他跟他女朋友的親密舉動
心有點酸
哎呀
這樣算不算『失戀』啊?
我第一次這麼快『失戀』
前後不超過7天啊

想想自己喜歡他什麼呢?
嗯…
他的眉毛?  我很喜歡吶
他的牙齒? 是我喜歡的類型
他的淘氣的模樣? 是挺萌的
他的禮貌? 他對我沒很好耶 哈哈
他的風趣?  接受範圍
嗯…
還喜歡他什麼呀?
我想不到了

該不會是我犯賤喜歡他對我不怎麼樣吧?
那我是不是該檢討了?

其實呢
知道他有女朋友也好
心酸一下就沒了嘛
還能讓我不會愛上他了呢
何況我覺得
我跟他是不同世界的人
在我的理念裡面的確是不一樣
我會喜歡上他
是因為他讓我有感覺
但他會喜歡上我
機率只有2%

好可悲的2%啊

為了這2%去告白?
去破壞一段友誼?
我做不到
我寧可這樣  自己心酸
慢慢治療那小小的傷口
反正只是開始喜歡上了而已
不是麼?
不是喜歡了很久
要放棄
我相信不難
也相信自己做得到
就這樣  讓牠結束吧


結果我還真的是『失戀』了麼?

p/s:
我好奇他跟他女朋友的親暱舉動
該不會故意給我看的吧?
我可沒有散發『我喜歡他』的氣息啊
而且我也是那時候才發現
原來自己幾天前開始喜歡他
我繼續思索這個問題
 

                                                                     18.01.2010
                                                                         5.53PM
                                                                 希爾沙@Hys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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